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通知》。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交易环境,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,提升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。
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作为全区采购人实施通用货物、服务及小额维修工程采购的重要平台,具有商品品目齐全、供应商资源丰富等优势。加强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,不仅是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,更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、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。
通知要求,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商品质量管理机制,明确机构内部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,做到专人专管。同时,要建立商品质量问题反馈通道,并在电子卖场公开,确保各采购当事人商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得到处理。
对于采购人而言,通知强调应建立商品质量反馈机制,合理安排采购预算,制定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需求。同时,要建立科学严谨的验收机制,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检测和评估,确保采购商品符合预期要求。
供应商作为电子卖场的重要参与者,被要求依法承担商品质量责任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上架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要求,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义务。
此外,通知还明确了各部门在商品质量协同监管中的责任分工。各级财政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协作配合,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共同推进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工作。
内蒙古自治区此次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举措,无疑将为采购人提供更加透明、便捷的采购环境。同时,这也将有助于打造公正公平、公开透明、阳光运行的政府采购环境,推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,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。